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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收入型(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8-09-06 03:22:47 点击: 1440次

 
目前,我国执行的劳务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主要如下:
自由职业者获得劳务费,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足2万部分适应税率20%,超过5万部分适应税率40%,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目前现实情况是共享经济平台的自由职业者为平台提供服务并取得相应收入时无法向平台公司提供增值税发票,造成平台公司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或者劳务成本因无发票无法入账。
税负高、报税不合规:自由职业者收入高,如果按照劳务所得报税则税负较重。目前有些平台在支付自由职业者报酬时采用公对私的方式直接转账,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而有的平台为了吸引网红主播,会帮自由职业者承担个人所得税,加重了平台的税务负担。
 
有没有合规低成本的税务解决方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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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经理:17317988523(微信同号)
目前中国尚未实现个人收入的整合征收和家庭征收,导致劳务收入和为了提供这个劳务所需支付的费用并不能实现抵冲的效果,从而使得劳务收入的个税实际税赋偏高。
惟安财务税务筹划为自由职业者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税率0.5%-6.83%,由个人独资企业向平台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一种是个人对公司的劳务合同,一种是公司对公司的商业合作合同,让我们做一个缴税效果对比。

普通模式 惟安财务优化模式
李小姐是一名自由设计师,与X公司签订了劳务协议,每月有3万的设计费收入,X公司将设计费转给李小姐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高达30% 李小姐通过惟安财务成立个人工作室,通过个人工作室与X公司签订设计服务合同,X公司每月把3万设计费转给李小姐的工作室,李小姐的工作室开具发票给X公司,收入在个人工作室缴纳0.96%的个税
月收入:30000元
个人所得税:5200元
实际收入:24800元
个税税率:30%
月收入:30000元
个人所得税:288元
实际收入:29712元
个税税率:0.96%
实际收益提升:4912元


税收优惠待遇。个独的特殊征收方式,也使得提供劳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费用起到相应地抵冲收入的效果。
 
目前我国的税制设计,因为历史原因以及本身ZF决策的效率问题,没有太多考虑自由职业者的利益,从而导致目前风靡世界的分享经济在中国碰到了很多税务上面的困难。而神州顺利办个独型产品的出现,就适时的解决了这个问题。
 
税务筹划不是偷税漏税,是国内外都认可的合理缴税方式;一切筹划都是以改变商业模式为前提!通过商业模式的小变动,就能起到如此大的激励效果!
马上联系惟安财务,早日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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