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登记负面清单(限制和禁止使用内容清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8-05-31 07:42:41 点击: 873次

   
序号 类型 内容 使用条件 依据
1 限制 国际组织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简称 相关组织批文或授权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第九条
2 限制 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近似 有投资关系并授权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市人大)第五条
3 限制 县以上行政区划 政府批文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工商总局)第十四条
4 限制 冠以 “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及不含行政区划 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十条
5 限制 不含行业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6 限制 世界500强企业字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 同行业及近似行业需有投资关系并授权 《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工商总局)
7 禁止 有损于国家安全、民族尊严、社会公共利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公序良俗 禁止使用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
8 禁止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部队番号及简称 禁止使用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
9 禁止 汉语拼音、字母、数字、繁体字、异体字、符号 禁止使用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
10 禁止 与被撤销或吊销未满三年的、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 禁止使用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11 禁止 可能使公众对其资产关系、从事行业等产生误解的 禁止使用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
12 禁止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禁止使用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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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57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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